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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关于促进侨梦苑创新产业集聚的政策举措》

发表于:2022-03-14 10:57

 

 

增科工商信字〔2019〕186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促进侨梦苑创新产业集聚的政策举措》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反映。

 

  广州市增城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19年11月18日

  (联系人:刁雪云,联系电话:82748271)


 

为抓住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重大机遇,进一步加快侨梦苑建设,吸引全球高层次华侨华人、国内外(境外)高层次人才落户创新创业,加快形成高端人才和创新产业集聚,在我区招商引资、科技创新、人才发展等方面的普惠性政策基础上,结合侨梦苑发展实际制定若干专项支持政策和服务措施。为方便侨梦苑园区及企业掌握利用,综合整理汇编如下:

  一、完善侨梦苑建设运营体系

  支持侨梦苑实施“一苑多区”建设运营,构建市场化、全方位、多渠道的国际化园区体系。

  1. 支持侨梦苑建立创新创业驿站和姊妹园区。探索侨梦苑在国内外拓展发展空间,鼓励面向发达国家、新兴经济体以及先进地区,建设或引入创新驿站和姊妹园区,按照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和招才引智引资的实际成果,给予每个创新创业驿站和姊妹园区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支持3年。对协助侨梦苑引进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项目的创新驿站和姊妹园区,根据其引资引技引智的效果,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2. 建立粤港澳联合引才育才基地。引导海外或港澳青年创办企业或创新创业载体在侨梦苑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资助。探索粤港澳三地机构联合设立增城侨梦苑“创业型”博士后孵化基地,共同招收和培养港澳青年博士后创业人员。支持侨梦苑建设各类孵化器。认定为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培育单位)和国家级的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5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个孵化器认定奖励金额累计最高200万元。

  3. 支持侨梦苑各类孵化器评定为广东省粤港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广东省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 支持侨梦苑各类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园区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上一年度培育或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按1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各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

  5. 给予侨梦苑各类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经费补贴。根据其在服务团队建设、创业配套服务、公共硬件配套设施、创业辅导服务、孵化企业(团队)服务、引进和毕业企业情况等方面的管理运营考核结果,给予运营经费补贴。第一档100万元;第二档70万元;第三档50万元。

  6. 支持侨梦苑建设标准厂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500万元。对侨梦苑建设标准厂房投资贷款给予贷款总额1%的贴息补助,每年最高100万元,最多贴息2年。

  7. 促进粤港澳产学研一体化。推进粤港澳三地高校、科研院所与侨梦苑创新创业资源共享。支持鼓励港澳机构联合侨梦苑内企业、国际机构、国际科研团队共同参与粤港澳大湾区核心技术基础研究攻关,开展重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协同攻关。完善侨梦苑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培育市场化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队伍。支持港澳创新创业项目在侨梦苑内实现成果转化。

  8.促进侨梦苑的科技成果落地转化。鼓励我区企事业单位购买侨梦苑的科技成果,按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补助,每笔补助最高50万元,每个企事业单位每年最高补助300万元。

  二、吸引海内外创新创业团队和精英入驻侨梦苑

  优化侨梦苑创新创业环境,提升侨梦苑自主创新能力,吸纳海内外创新创业资源汇聚,使侨梦苑成为促进我区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引擎。

  (一)前资助

  1.给予创业启动支持。侨商、港澳台、海归、海外的人才或内地高层次人才在侨梦苑创办企业,经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审核后即享受200平方米以内办公场地3年免租。每个侨梦苑园区每年最多支持15个项目,每个园区最多支持30个项目。对符合增城重点发展领域,具有一定市场潜力的入驻侨梦苑创业企业,经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组织评审并公示后,享受500平方米以内办公场地3年免租,并一次性给予2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补助。重点优质人才项目可申请“一企一策”给予专项政策支持(包括提供办公场地、人才公寓、股权投资、资金扶持等)。支持力度不超过增城区创业领军团队的奖励力度,兑现方式参照增城区创业领军团队。

  2.支持建设高科技成果展示、交易和转化中心。按照高科技成果展示、交易和转化中心的设计和装修费用的40%给予投资运营方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

  3.支持建设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服务类)等对外开放服务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照上述平台固定资产投入的40%给予投资运营方补助,最高补助2000万元;并提供最高2000平方米免费的场地支持,最高支持5年;其中,省级以上平台提供最高5000平方米免费的场地支持,最高支持5年。

  4.进一步完善和利用好增城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首期规模4亿元,通过财政资金杠杆放大到28亿元,基金将优先投入侨梦苑的优质企业和创新创业项目。

  5.设立侨梦苑创新创业引导基金,首期规模3000万,对符合“侨梦苑”重点发展领域的创新创业项目进行股权投资。

  6.对侨梦苑中创新创业领军团队(人才)项目的支持:

  (1)入选区创业领军团队的,支持人才和项目经费600万元;最高2000平方米的免费办公场地支持3年;最高3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免租入住支持3年;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享受个人本区贡献100%奖励,支持5年。

  (2)入选区创新领军团队的,支持人才和项目经费400万元;最高3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免租入住支持3年;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享受个人本区贡献100%奖励,支持5年。

  (3)对顶尖的创新创业团队,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可按一事一议方式开辟绿色通道引进,并给予最高1亿元项目经费资助。

  (4)入选区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的,给予100万元人才经费。

  (二)后补助

  1. 对入驻侨梦苑的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服务类)等进行支持。

  (1)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奖励;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服务类)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2)市级以上的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服务类)等面向市场提供科技研发、检验检测、成果转化、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按其为非关联企业提供上述科技服务业务实际获得收入的5%给予奖励,单个合同奖励最高100万元,单个机构每年最高奖励2000万元,奖励年限不超过三年。

  2. 认定为广州市企业研发机构,补助40万元;对经国家有关部门单独或联合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采用后补助的方式给予300万元资助。

  3. 对入驻侨梦苑的企业给予研发投入后补助,按照《广州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4. 对侨梦苑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支持。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下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5. 对侨梦苑入驻企业的专利产业化进行奖励。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并生产该专利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专利产品的年应税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该专利产品年应税销售额的2%给予奖励,每个专利产品最高奖励2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400万元。

  6. 对侨梦苑的入驻企业购买技术成果给予支持,按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补助,每笔补助最高5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300万元。

  7. 给予上市奖励。对侨梦苑培育或引进的在香港联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市场或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600万元的补助;上市企业在资本市场再融资成功的,投向本地项目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按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8.对侨梦苑的“新三板”挂牌的科技企业给予100万元的补贴,成功进入“创新层”的再额外奖励50万元。对侨梦苑新引进的在主板(包括科创板)上市、“新三板”挂牌的科技企业,对其管理团队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9.降低融资成本。对进驻侨梦苑的科技中小企业、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项目或博士学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才项目利用信用贷款、专利质押从银行、金融机构或市内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取得信贷资金的,按实际获得贷款额的3%给予扶持,每家最高50万元。

  10.培育重点项目。每年选取一批符合条件的侨梦苑的优质企业和优秀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对盈利能力强、成长性高的海外及港澳青年创办企业给予奖励,推荐和支持其申报国家、省、市科技项目。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部门立项资助的各类科技、知识产权项目予以配套奖励。国家级,100%的资金配套,最高500万元;省级,70%的资金配套,最高300万元;市级,50%的资金配套,最高100万元。

  11.鼓励招商引才。按所引进侨梦苑企业对本区经济贡献的100%标准奖励引进企业的单位或个人,奖励期限为三年,每个项目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2.鼓励风险投资。对风险投资机构,按其实际投资入驻侨梦苑的创新创业项目金额的5%给予奖励,对同一项目投资给予的奖励最高100万元,奖励资金的40%必须奖励给该项目投资实际操作团队。每家风险投资机构每年最高奖励300万元。

  13.支持入驻侨梦苑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外展览交流。入驻侨梦苑企业参加增城区政府、增城开发区举办或者组织的国内外知名科技展览会,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交流合作,按展位费的50%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的补助。

  侨梦苑内高层次人才或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经批准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学习考察可申请资助,最高补助4万元。

  14.支持创业活动。对各级政府部门鼓励的产业论坛、科技论坛、项目路演等创新创业交流活动,可按照组织活动发生的实际费用的50%给予组织方补助,最高300万元。

  侨商、港澳台、海归、海外的人才或内地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参加创客主题论坛、创业大赛、竞技比赛、技术成果交易会、创客集市等大型双创活动的,可按照参加活动的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活动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30万元。

  15.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增城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16.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国际顶尖人才、国内高端人才、区评定高层次人才、企业高学历高职称高技能人才、企业应届毕业生人才,可享受住房政策、子女入学支持、个人贡献奖励、创业支持、配偶就业支持等奖励项目,具体操作办法按《广州市增城区人才奖励支持办法》执行。

  三、 附则

  本政策适用于增城侨梦苑及其分园区。本政策举措由经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政策依据和变化将予以修订,每年可根据实施情况开展评估修订。